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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8-04-26 11:24    作者:    编辑:王工    来源:    点击数:

DXDR-2018-01005

道政办发〔2018〕11号

道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加快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的

实 施 意 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农林场,县政府各办委局、各直属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十四次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意见》(国办发〔2017〕48号)、《农业部财政部关于做好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牧发〔2017〕10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7〕68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加快推进我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全国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会议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按照国家生态文明建设总体部署,坚持政府支持、企业主体、市场化运作的方针,以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为目标,以就地就近用于农村能源和农用有机肥为主要使用方向,以畜禽规模养殖场为重点治理对象,持续提高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加快构建我县畜禽养殖业法治化管理、产业化发展、市场化经营和社会化服务新格局。

二、主要目标

按照《农业部财政部关于做好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牧发〔2017〕14号)要求,项目实施由中央财政资金引导整县推进,确保实现项目实施后全县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95%以上、规模畜禽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设备配套率达100%的目标。

三、重点任务

(一)推进畜禽环保化规模养殖。以加强畜禽粪污处理与利用设施建设为重点,加大畜禽养殖场标准化和环保化改造力度。支持发展现代化养殖企业,大力推广“三改两分再利用”技术(改水冲清粪为干式清粪、改无限用水为控制用水、改明沟排污为暗沟排污,固液分离、雨污分流,粪污无害化处理后资源化利用),因地制宜推广种养结合、生物发酵床等治理模式。新建畜禽规模养殖场,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同步配备必要的粪污储存、处理及利用设施和与处理工艺相适应的消纳土地。

(二)探索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市场机制。以能源化和肥料化为方向,打通还田通道、分担还田成本,实现就地就近循环利用,构建种养循环发展机制。以生猪养殖密集区域为重点,推广第三方治理模式,探索规模化、专业化、社会化运营机制。在果菜茶优势区,实施有机肥替代化肥行动,打造一批绿色有机农产品生产基地。支持有机肥生产与使用,开展农民使用有机肥补贴试点。推广区域性循环农业模式,探索实现畜禽粪污生态消纳有效途径,加快绿色生态循环农业发展。加大粪污资源化利用PPP模式支持力度,调动社会资本参与粪污资源化利用的积极性。

(三)建立健全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制度。全面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制度、养殖场主体责任制度和部门监管责任制度,建立健全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绩效评价考核制度,对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年度考核,建立激励和责任追究机制。同时,建立健全种养结合农牧循环的产业发展机制,持续推进畜禽粪污就地就近资源化利用。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切实加强领导,成立由“一把手”任组长的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督办辖区内畜禽粪污资源化项目实施工作。财政、畜牧、环保等部门牵头抓总,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建立部门协调联动机制。

(二)建立优惠政策体系。加大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财政投入力度,出台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扶持政策,支持规模养殖场、第三方机构粪污处理设施建设,对畜禽粪污收贮运、畜禽粪肥施用和沼气生产进行补贴,充分调动规模养殖场及粪污处理第三方企业的积极性。对从事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企业和养殖场,执行农业用水、用电、用地优惠政策,相关设备纳入农机购置补贴范围。

(三)严格依法监管。认真贯彻落实《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加大畜禽养殖监督管理,认真执行畜禽养殖场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准入制度。强化畜禽养殖饲料、兽药等投入品的管控,保障畜禽肉产品的安全性。环保、畜牧等部门要联合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加大打击力度,严厉查处畜禽养殖场污染物排放等污染环境的行为。

(四)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电视、网络等多种媒体,加强《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宣传,增强畜禽养殖从业人员环境保护意识。加大宣传力度,总结经验、推介典型、试点示范,共同营造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的良好氛围。

五、工作要求

(一)认真排查。各乡镇(街道)要对辖区畜禽养殖场进行一次全面摸排,完成基础信息调查与畜禽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配备和使用情况调查。同时,各乡镇(街道)要对辖区内的畜禽养殖场详细情况建档备案。

(二)制定方案。各乡镇(街道)和县直相关单位要制定项目实施方案,齐抓共管,共同努力,确保完成目标任务。

(三)加强监管。各乡镇(街道)和县直相关单位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和相关职能范围,加强对畜禽粪污的资源化利用监管工作。积极为养殖场(户)在畜禽粪污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的用地、用电以及技术指导等方面提供保障,坚决查处畜禽养殖污染行为。

道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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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县委各部门,人武部,人大办,政协办,法院,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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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4月1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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